​供热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17-12-15

  (一)供热费用缴纳
  抄表周期 :每月26日零时远程抄表系统自动采集数据,若客户终端信号较弱时,供热公司工作人员提前进行抄表统计,请客户给予积极协助,并对该抄表数据予以确认。
  缴费方式 :供热公司在每月 10 号前向用户提交上月蒸汽缴费通知及汽费发票,用户在收到上述缴费通知及汽费发票时应履行签收手续并签收。签收后请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将上述款项汇至供热公司指定帐户或按供热公司书面要求的其他方式缴纳。用户收到供热公司缴费通知及汽费发票后,对用汽计量和蒸汽费用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供热公司通知及汽费发票认可。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超过期限不予认可。

  收费标准 : 

 扬州市区蒸汽价格表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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